联合签发文件: 关于联合推动全国组织机构代码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1997]第300号)
合作进程: 1997年11月,国家质检总局(原国家技术监督局)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签发了《关于联合推动全国组织机构代码工作的通知》。工商部门将赋码权交给了质检部门,从而为组织机构代码系统建立集中、统一、联网的赋码模式奠定了基础,有效解决了重、错码产生的根源问题。同时,由于工商部门对组织机构代码工作的支持,也有力地促进了组织机构代码在企业这一市场活动最重要的主体中的推广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