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法人单位基础信息共享标准体系构架,研究制定法人单位基础信息及相关组织机构基础信息的发展规划,编制标准体系表;
2.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法人单位基础信息共享及相关组织机构基础信息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技术措施的建议;
3. 组织并管理与法人单位基础信息共享及相关组织机构基础信息的标准化工作,制修订与法人单位基础信息及组织机构基础信息相关的数据元、数据库语言、数据交换、信息资源共享、信息安全等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
4.分析国内外法人单位和组织机构标识制度建立和发展动向,跟踪法人组织基础信息资源开发和利用的最新动态,开展与其相关的标准化科学研究工作;
5. 参与相关和对口国际标准化组织的工作,包括参加相关领域的国际交流,承担国家标准的外文翻译,以我国国家标准为基础,组织并提出国际标准提案,承担相应国际标准的起草工作,对相关国际标准文件的表态,审查我国提案和国际标准的中文译稿,以及提出对外开展标准化技术交流活动的建议等;
6.面向社会提供信息标准化服务,接受社会各界的委托,承担或参与法人单位以及相关组织机构基础信息有关标准的制定、审查等;
7. 负责法人单位基础信息共享及相关组织机构基础信息国家标准的宣讲和解释工作,以及相应的技术咨询工作;协助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法人单位及相关组织机构基础信息相关国家标准的实施监督工作;提出法人单位及相关组织机构基础信息标准化成果奖励项目的建议;
8.办理与法人单位基础信息共享及相关组织机构基础信息标准化工作相关的其他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