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一O年组织机构代码年度验证公告
为配合北京市技术监督局京政发[2004]7号文件精神,关于在北京市范围内开始启动年度验证工作的要求,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二O一O年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年度验证工作,从2010年3月1日起至2010年5月31日止。具体安排如下:
一、年度验证范围
凡2009年12月31日前领取(包括换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包括IC卡)的国家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他非企业性质单位,均应按要求参加二O一O年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年度验证。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登记的企业单位,暂不参加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年度验证,改为日常监督,但仍应及时办理代码证书延期和信息变更手续。
二、年度验证时间:2010年3月1日至5月31日
三、年度验证应提交的材料
1.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信息登记表(现场领取或从网站下载)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所有正、副本及IC卡
3.批准成立证书或文件
(1)机关:“三定”方案或人员编制批文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事业单位: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社会团体:民政部颁发的社团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双面复印件一份
(4)基金会:民政部颁发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民办非企业:民政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工会: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外国驻华新闻机构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9)其他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批准文件或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本单位公章(公章与相应证照的单位名称必须一致)
5.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其中:港、澳人士提供港澳通行证、台湾人士提供台胞证、外籍人士提供护照;军人提供军官证
6.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注:①在应用中如需要年度验证的企业,提供相应的材料,可以参加年度验证
②所提交的批准成立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并通过本年度登记机关的年度检验
③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要求姓名、证件号码、照片、发证机关、有效期均清晰可辨
④年度验证表格可以通过网上下载获取
⑤年度验证提交材料的复印件及下载的表格须用A4规格纸张
⑥参加年度验证单位,如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机构类型发生变更,请参见“代码证变更须知”提交相应材料
特此公告
二O一O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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