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北京市技术监督局京政发[2004]7号文件精神,关于在北京市范围内开始启动2009年年审工作的要求,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2009年年审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年审范围
2008年12月31日前领取(包括换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包括IC卡)的国家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他非企业性质单位,均应按要求参加二OO八年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年审。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登记的企业单位,暂不参加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年审,改为日常监督,但仍应及时办理代码证书延期和信息变更手续。
二、年审时间:2009年3月1日至5月31日
三、年审应提交的材料
1.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信息登记表(现场领取或从网站下载);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所有正、副本及IC卡;
3. 批准成立证书或文件;
(1)机关:“三定”方案或人员编制批文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社会团体:社团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双面复印件一份;
(4)基金会: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民办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工会: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外国驻华新闻机构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9)其他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批准文件或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本单位公章(公章与相应证件的单位名称必须一致);
5.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其中:港、澳人士提供港澳通行证、台湾人士提供台胞证、外籍人士提供护照;军人提供军官证;
6.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注:①在应用中如需要年审代码证书的企业,提供相应的年审材料,可以参加年审;
②所提交的执照或登记证书须参加2009年登记机关的年度检验;
③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要求姓名、证件号码、照片、发证机关、有效期均清晰可辨;
④年审表格可以通过网上下载获取;
⑤年审提交材料的复印件及下载的表格须用A4纸;
⑥参加年审单位,如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机构类型发生变更,请参见“代码证变更须知”提交相应材料。
特此公告
二OO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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