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天津市代码办报道(通讯员 张鸣方),前不久,天津市代码办协助人民银行天津分行查证了一例伪造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时阻止了一起恶意骗取贷款案件。
2010年5月初,天津市代码办工作人员接到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的咨询电话,请求针对该行在对某贷款申请单位实施基本信息审核时出现的信息不一致情况进行进一步核证。据了解,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在审批单位贷款申请的过程中,需通过全国组织机构代码共享平台对单位基本信息进行核实无误后,才能完成单位贷款申请的全部流程。在对该单位进行基本信息核实过程中发现,该单位提供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中的法人代表名称、注册资本、成立日期等数据项与全国组织机构代码共享平台中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数据中字段内容不符。
天津市代码办工作人员通过天津市组织机构代码数据库中对该单位信息进行核查后证实,该单位提供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中的法人代表名称等信息与组织机构代码数据库中的字段内确实不一致。天津市代码办工作人员立即到人民银行天津分行核对该企业的信息,对该单位提供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提出了质疑。在通过组织机构代码数字档案管理系统对该单位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进行比对,并通过进一步核对该单位纸质档案后认定,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系伪造。同时,天津市代码办又与南开区工商局联系,经南开区工商局对该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了核对后进一步认定,该单位营业执照也系伪造。
天津市代码办及时将调查结果反馈人民银行天津分行,使该行及时避免了巨额经济损失。
通过质检部门与人民银行的密切配合,利用全国组织机构代码共享平台和组织机构代码数字档案系统的实时查询比对,可以有效识别假冒和伪造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制止企图通过虚假证照骗取银行贷款的不法行为,对防止信贷损失、防范金融风险起到了关键的作用。(天津市代码办 由方岚供稿)
2010-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