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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机构依法终止,其负责人应在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原颁证机构办理注销手续:

    (1)提交依法终止证明:机关提交编委的注销文件;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的注销证明;企业单位提交工商局的注销证明;社团提交民政部的注销证明;其他机构提交国家认可的批准机关的注销文件;

    (2)交回原颁发的代码证书正本、副本及IC卡;

    (3)代码管理部门废置该单位的全国统一代码,并为其开具代码注销证明,并公告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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