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码证书实行年审制度,组织机构应按代码证书上规定的期限及时办理年审
一、年审范围:
国家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他非企业性质单位,均按要求参加年审。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登记的企业单位,暂不参加2007年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年审,改为日常监督。
二、年审时间:2007年3月1日至5月31日。
三、年审应提交的申报材料:
(一)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所有正、副本和IC卡;
(二)机关单位提交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其他单位提交批准成立机构颁发的登记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三)单位公章(公章与相应的证件单位名称必须一致);
(四)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注:①在应用中如有需要年检代码证书的企业,提供相应的年检材料,可以参加年检;
②所提交的执照或登记证须参加2006年度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审;
③年检表格可以通过网上下载获取;
④年检提交的材料的复印件及下载的表格须用A4纸;
⑤军队事业单位的年检延至9月底。
代码管理机关对材料进行审核、登录、打印年审校对表交付年审单位,并在原证书上加贴年审标识,标注下次年审时间;证书上的信息项有变更的,按变更换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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